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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騙財追查

香港騙財追查

在香港,騙財案件的追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程式和資源,以下是相關的關鍵資訊和步驟:

1.騙財案件的常見類型

  • 香港常見的騙財案件包括電郵詐騙、電話詐騙、CEO詐騙、虛假投資平臺詐騙、倫敦金詐騙、貸款詐騙等。

2. 受害人應立即採取的行動

  • 報案:向香港警方報案,並向香港政府聯合財富情報組(JFIU)提交報告。
  • 凍結賬戶:通過警方或律師向銀行申請凍結收款賬戶,防止資金被轉移。
  • 收集證據:保留所有相關檔,如匯款憑證、與騙徒的通信記錄等。

3. 追討被騙資金的步驟

  1. 凍結收款賬戶:
    • 通過警方發出「不同意信」(Letter of No Consent)或律師申請資產凍結令(Mareva Injunction)和所有權凍結令(Proprietary Injunction)。
  2. 獲取收款人信息:
    • 通過法庭申請披露令(Disclosure Order),獲取收款賬戶持有人的身份、位址及資金流向資訊。
  3. 提起民事訴訟:
    • 針對收款賬戶持有人提起訴訟,基於「不當得利」(Unjust Enrichment)或「推定信託」(Constructive Trust)等法律基礎追討資金。
  4. 執行判決:
    • 取得勝訴判決後,申請第三人債務令(Garnishee Order),要求銀行將款項扣劃歸還給受害人。

4. 法律程式與時間

  • 民事訴訟時間:如果被告不抗辯且無需複雜程式,訴訟可能需約6個月;若被告抗辯,則可能需一年以上。
  • 律師費用:在被告不抗辯的情況下,律師費用約為6-10萬港幣;若被告抗辯,費用可能更高。

5. 和解與執行

  • 和解談判:在被告抗辯且爭議金額不大的情況下,建議考慮和解,以節省時間和費用。
  • 和解履行:達成和解後,雙方簽署協議並提交法庭批准,款項可從凍結賬戶中支付或以其他方式履行。

總結

在香港,騙財案件的追究需要通過警方、法庭和律師的多方協作。受害人應及時報案並採取法律行動,以最大程度追回損失。如需進一步協助,建議聯繫專業律師事務所獲取具體建議。